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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三、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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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日期:2010/7/14】 【来源: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阅读: 次】
对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生活费补助范围,并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个人基本生活费。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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