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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字体: 】 【编辑日期:2011/4/5】 【来源: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SysAdmin】 【阅读: 次】

  大力推进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或提供廉租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按优惠租金标准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群众改善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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