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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

【字体: 】 【编辑日期:2012/4/20】 【来源: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 【作者:SysAdmin】 【阅读: 次】

  为切实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持有《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给予生活救助。2012年,补助标准提高10%,由600元/年提高到660元/年。
  责任单位: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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